總綱內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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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頁 課程類型
第8頁 課程類型
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類型區分為二大類:「部定課程」與「校訂課程」
「部定課程」:由國家統一規劃,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,並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。
(1)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培養學生基本知能與均衡發展的「領域學習課程」。
(2)在高級中等學校為部定必修課程,其可包含達成各領域基礎學習的「一般科目」, 及讓學生獲得職業性向發展的「專業科目」及「實習科目」。
2.「校訂課程」:由學校安排,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生適性發展。
(1)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「彈性學習課程」,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/專題/議題探究 課程,社團活動與技藝課程,特殊需求領域課程,以及本土語 文/新住民語文、服 務學習、戶外教育、班際或校際交流、自治活動、班級輔導、學生自主學習、領域 補救教學等其他類課程。
(2)在高級中等學校則為「校訂必修課程」、「選修課程」、「團體活動時間」(包括班級活 動、社團活動、學生自治活動、學生服務學習活動、週會或講座等)及「彈性學習 時間」(包含學生自主學習、選手培訓、充實(增廣)/補強性課程及學校特色活動)。 其中,部分選修課程綱要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研訂,做為學校課程開設的參據。